评论(13)
-
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,由合同订立双方协商达成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中二十四条规定“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(一)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、住所地址、联系电话;
(二)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、建筑面积,装饰装修的项目、方式、规格、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;
(三)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、竣工时间;
(四)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、期限;
(五)装饰装修工程价格,计价和支付方式、时间;
(六)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;
(七)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;
(八)合同的生效时间;
(九)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。 ”
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,有提出先施工后付款的,有采取33355(即签定合同支付总款的30%、工人水电改造完成支付30%、中期(瓷砖铺贴完成)支付30%、竣工验收支付5%,留5%的质保金),或者是3331的支付方式。注:每个公司的付款方式多少都会有点不一样,主要看双方的信任和施工过程和质量,上面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