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上海郊区农村住房面积的问题
家住南汇**镇**村,家里有爷爷 奶奶 爸爸 妈妈和我,全部加起来一共拥有占地面积为 80㎡的二层民房,有点挤,现在我年满22周岁,想要去申请一块地用于建房,但是村的领导说没有面积了,不能造了。请问:1. 这位领导说的话有根据吗,有没有面积谁说了算?2.上海市是怎样规定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的,应当参照哪一部正式的文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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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依据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》第七条 第一款: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,缺少宅基地的。可以申请宅基地;
2、依据《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农村村民建住宅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。
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,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,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
据此规定,如果没有空置的宅基地,要占用耕地,要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。